能源港泊位燃料加注作业法规说明
Bunker软件是一款专为泊位规划与加油通知设计的数字化工具,要求所有加油作业操作员及其所属船舶一律使用。加油船舶需通过此工具,全面报告计划在哥德堡港区各泊位执行的所有加油作业。此外,锚地的加油通知也可通过Bunker软件便捷地提交给哥德堡船舶交通服务中心(VTS Gothenburg)。
在抵达Skarvik/Rya和Torshamnen之前进行报告。
加油驳船在抵达Skarvik/Rya前应以VHF ch12向海港办事处报告,并在抵达Torshamnen前以ch15/17向海港办事处报告。
此外,所有加油驳船应根据通行计划报告点以ch13向VTS报告。(适用于哥德堡港的所有码头)
离港前报告
加油驳船在从Skarvik/Rya离港前以VHF ch12向港口办事处报告,并在从Torshamnen离港前以ch15/17向港口办事处报告。
此外,所有加油驳船在出发前应以VHF ch13呼叫哥德堡VTS,以获得船舶许可。(适用于哥德堡港的所有码头)
在锚地A、B、C区进行燃料加注作业前,请以VHF ch13向歌德堡VTS报告。
加油驳船停泊/离泊规定
在船舶平稳停泊且船岸间已建立安全通道前,加油驳船不得靠上接收船。如果船舶处理的是低闪点的货物,请参阅下文的进一步详细说明。
当接收船停泊时,加油驳船不得在港池内等候。在计划进行燃料加注时,加油驳船必须在收到船舶和港口官员的确认后,才可进入港池并与接收船并排。当加油驳船正在连接或断开钢臂和/或软管时,加油驳船不得靠岸,因为这样会增加甲板人员和/或码头操作员被压伤的风险。
在接收船舶正忙于货物作业之际,若加油驳船即将靠近进行靠泊,接收船舶应仔细评估,决定是否需要在驳船靠泊期间暂时中止货物作业。
如果因天气、风力和/或加油驳船的大小与接收船的比例而有必要,港口官员始终有权在加油驳船停泊期间停止货物作业。
进一步的限制适用于520号和521号码头,请参阅单独的规定。
在平均风速超过20 m/s的情况下,不允许在两艘船之间进行燃料加注作业。
低闪点货物处理期间的燃料加注作业
当接收船正在处理低闪点的货物时,应将SSSCL的第1和第2部分送交港口办事处,并由船舶和码头签署(由码头或代表接收船的代理负责)。燃油清单的A-B部分和B2部分也应送交港口办事处,并由接收船和加油驳船签署(加油驳船或代表接收船的代理对此负责)。在收到完整签名的燃料加注清单后,港口官员将允许燃料加注,并附上进行燃料加注作业的加油驳船的低闪点证书。此举可作为额外的安全检查,以确保哥德堡港内的所有燃料加注作业均由核准的加油驳船执行。
在处理低闪点产品时,在接收船为低闪点货物连接钢臂和软管之前,加油驳船不得靠岸。如果要使用装载和蒸汽回流装置,也需要在加油驳船到达之前连接好。当所有与处理低闪点货物有关的设备连接好后,将获得接收船和港口官员的许可。
根据燃料船检查清单,在钢臂/软管的取样、连接和断开等期间不得进行燃料加注操作。如果低闪点产品的货物作业在加油驳船离开之前完成,钢臂和/或软管必须保持连接,或者在断开连接时停止燃料加注作业,直到接收船上和岸上的一切都清空后才重新启动。如果燃料加注作业在货物作业之前完成,且加油驳船希望离开,则在加油驳船卸泊期间,必须停止低闪点的货物作业,并可在加油驳船安全离开船舷后立即恢复。
液化天然气(LNG)燃料加注
就加油驳船的停泊和卸泊而言,LNG燃料加注作业与“常规”燃料加注作业并无差异。然而,LNG燃料加注作业有更严格的规定,请参阅《LNG作业(包括LNG燃料加注)规定》。在此处查找。
在泊位进行LNG燃料加注时,须在计划操作的24小时前报告,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码头和港口办事处。
在操作前1小时,加油驳船应向码头和海港办事处报告将进行燃料加注。
除此之外,还规定了在与LNG燃料加注作业相关的不同区域内可进行的作业。如下所示:
- 危险区:近似范围为燃料加注歧管半径3米内(接收船分类计划中有所规定)。在此区域内,仅允许进行与LNG燃料加注操作直接相关的活动。
- 安全区:燃料加注歧管半径25米内。在此区域内,允许进行与货物处理相关的活动。这包括连接钢臂/软管、起重机操作升降减速器、软管等。除此之外,不允许进行任何操作。例如,不允许使用船舶起重机处理仓库和/或垃圾。接收船上应有针对这些操作的计划。请参阅LNG检查清单和SSSCL。
- 安保区域:扩展的安全区域,港口和接收船有可能控制所进行的活动,例如交通、其他船舶和人员/访客。